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5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塘西路 2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娟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57,849,40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527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57,824,40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505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2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 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7,848,705 99.9988% 700 0.001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300 97.2000% 700 2.8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7,848,705 99.9988% 700 0.001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300 97.2000% 700 2.8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7,848,705 99.9988% 700 0.001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4,300 97.2000% 700 2.8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3 57,844,505 99.9915% 4900 0.0085%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0,100 80.4000% 4,900 19.6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7,844,505 99.9915% 4900 0.0085%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0,100 80.4000% 4,900 19.6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57,844,505 99.9915% 4900 0.0085%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4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0,100 80.4000% 4,900 19.6000% 0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娟女士、韩惠明先生、陈宝华 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1、《关于选举王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57,844,4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0,000 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7.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惠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57,844,4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0,000 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7.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宝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57,844,4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0,000 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占世向先生、夏海力先生担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 8.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占世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57,844,4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0,000 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8.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夏海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57,844,4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0,000 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杨勇先生、路俊先生担任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勇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57,844,4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0,000 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6 9.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路俊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获得选举票数 57,844,4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0,000 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孙钻、白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