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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6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市世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
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韩惠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具备履行上市公司总经理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且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韩惠明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陈宝华先生、姚跃文先生的个人履历具备履行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陈宝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聘任姚跃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占世向                                  夏海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