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市世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
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入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2,000 万元认缴苏州工业
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重元贰号基金”)
2,000 万元的财产份额,本次投资系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公司以有限合伙人
身份入伙,其承担的风险有限;本次有利于借助专业团队拓展公司投资渠道,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2,000 万元认缴重元贰号基金
2,000 万元的财产份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占世向 夏海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