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0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市世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
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
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激励对象已获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所以,公司本次对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按当时的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占世向 夏海力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