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2-28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精神,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发展。现将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做如下报告:
一、2018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二次会议,历次会议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红艳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产品的议案》
(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关于与日本电业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8 年 3 月 19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红艳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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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和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
池业务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红艳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4、2018 年 6 月 5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红艳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5、2018 年 7 月 1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红艳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2018 年 8 月 1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红艳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增加与日本电业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7、2018 年 10 月 19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红艳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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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本次重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
8、2018 年 10 月 3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红艳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
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9、2018 年 11 月 1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0、2018 年 11 月 2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舒竹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18 年 12 月 11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舒竹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入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2018 年 12 月 2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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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2018 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
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
经营;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其决策
科学、合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公
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完善;未发生违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
计准则》等国家财经法规的情形;《2018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
成果和财务状况;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审计报告是客观、
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督协议》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
致,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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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担
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披露对外担保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检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对
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及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理财,有效提升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
公司收益,为股东带来利益最大化。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及对外投资情况均履
行了审批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
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
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有效地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放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地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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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履
行程序的合规性与合法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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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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