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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嘉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2018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2 月 27 日总股本 112,216,7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2,443,35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自董
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
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
化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保持上述分配
比例不变并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外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离职激励对象王健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并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项。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2,216,755 股减少至 112,206,755 股,公司
按照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将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并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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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206,75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2,206,755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8,310,132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3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4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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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4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56                               韩裕玉

           2           01*****245                               王   娟

           3           01*****762                               韩惠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3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4 月 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本性质
                                        占总股       资本公积金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增股本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5,680,896       67.45%       37,840,448        113,521,344      67.45%
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50,085,000       44.64%       25,042,500         75,127,500      44.64%

首发后限售股              24,079,146       21.46%       12,039,573         36,118,719      21.4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49,200       1.20%          674,600           2,023,800       1.20%

高管锁定股                    167,550      0.15%           83,775            251,325        0.1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525,859       32.55%       18,262,929         54,788,788      32.55%

三、总股本               112,206,755    100.00%         56,103,377        168,310,132      100.00%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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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68,310,132 股摊薄计算,2018 年年
度每股收益为 0.29 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中,股东韩裕玉、王娟、韩惠明、顾振伟、姚跃文、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苏州明鑫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12.95 元/股),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公司在实施完成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1.85 元
/股;本次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
减持价格将调整为 7.77 元/股。
    2、本次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后期公告。

    十、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姚跃文、康云华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塘西路 28 号
    咨询电话:0512-66161736
    传真电话:0512-68223088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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