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 年 8 月 2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期间,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1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实施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6、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会议确定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以 18.29
元/股的价格向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的
19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在深交所上市。
7、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8.29 元/股调整为 18.09 元/股;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3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5.7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8.09 元/股;同
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5 日,向 47 名预留激励对象授予
2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47 元/股,公司预留部分的 22.70 万股限
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深交所上市。
8、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18 年 7
月 30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 5.7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3 人,回购价格
2
为 18.09 元/股。
9、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首
次授予的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8.09 元/股;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
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 5.20 万股,
涉及激励对象 2 人,回购价格为 18.09 元/股。
10、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 77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持有的合计 7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本次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7 人,涉及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75.48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
11、2019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的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14.47 元/股;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 1.0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1 人,回购
价格为 14.47 元/股。
12、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已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实施完毕。由于上述因素,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由
3
134.92 万股增加至 202.38 万股。
13、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
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8.09 元/股调整为 11.93 元/股;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原因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方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
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
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二款规
定: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激励
对象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实施完毕。由于上述因素,本次离职激励对象方明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0.30 万股增加至 0.45 万股。
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45 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11.93 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限制性股票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回购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176,872 64.8665% -4,500 109,172,372 64.8655%
/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75,127,500 44.6364% 75,127,500 44.6375%
首发后限售股 31,774,247 18.8784% 31,774,247 18.8789%
股权激励限售
2,023,800 1.2024% -4,500 2,019,300 1.1998%
股
高管锁定股 251,325 0.1493% 251,325 0.149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59,133,260 35.1335% 59,133,260 35.1345%
股
三、总股本 168,310,132 100.0000% -4,500 168,305,632 100.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激励对象
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所以,公司本次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0.45 万
股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
5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离
职人员已经失去激励资格条件。公司对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引致的公司注
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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