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关于“16一创01”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04
债券代码:112319 债券简称:16 一创 0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一创01”赎回结果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9 年 1 月 18 日
赎回数量:人民币 8 亿元(8,000,000 张)
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828,000,000.00 元
赎回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 月 21 日(因 2019 年 1 月 19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
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
摘牌日:2019 年 1 月 21 日(因 2019 年 1 月 19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一创 01
3、债券代码:112319
4、发行价格:100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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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总额:8 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4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即 3.5%,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债券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8、付息日: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1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制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 月 1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制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
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制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 2016 年 4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赎回的公告情况
1、赎回条件有关情况
2019 年 1 月 21 日(因 2019 年 1 月 19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为“16 一创 01”的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三十个交
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行使“16 一创 01”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 一创 01”全部赎回。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7、11 日披露了《关于行使“16 一创 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
提示性公告》。
2、赎回对象
本期债券赎回对象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含)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 一创 01”的全部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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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价格:人民币 103.5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三、本期债券赎回的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债券赎回的结果
1、赎回数量:8,000,000 张
2、赎回兑付总金额:828,000,000.00 元
3、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 月 21 日(因 2019 年 1 月 19 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
(二)本期债券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息债券本金赎回金额为 800,000,000.00 元,占“16 一创 01”发行总
额 800,000,000.00 的 100%,同时兑付第三个计息年度利息金额为 28,000,000.00
元,共计影响公司筹集活动现金流出 828,000,000.00 元。公司已提前做好资金
安排,本息赎回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四、本期债券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 2019 年 1 月 21 日(因 2019 年 1 月 19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公司的“16 一创 0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28 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5 元。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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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邮编:518048
联系人:马东军
咨询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2、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毛志刚、胡普琛
联系电话:010-63212389
传真:010-66030102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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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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