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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第一创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2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是财政部 2017 年及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下述企业会
计准则:
    1、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 财会〔20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的减值等方面做了修订。
    2、2018 年 12 月 26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
    3、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内容及影响
    财政部对准则第 22 号、准则第 23 号、准则第 24 号和准则第 37 号等四项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二是金融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
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
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四是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准则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施行上述修订后的新
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比较数据,就新旧准则转换影
响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将对公司财
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2、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列
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等七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印发了《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
未执行其他新准则的金融企业可参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其他新准则
但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暂不执行通知要求。
    根据财政部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其他新准则的金融企业可
参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于 2019 年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上述金
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披露,此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将产生一定影响。
    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
15 号)及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
的解读》的要求,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
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上述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的
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公司 2018 年已按上述要求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