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独立意见2019-08-2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经审阅何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何江先生具备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及专业能力,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
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二、 何江先生作为首席信息官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以及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何江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因何江先生尚需
取得监管部门关于其任职资格的批复,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深圳证监
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刘斌、龙翼飞、罗飞、彭沛然、梁琪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