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独立董事:刘斌、龙翼飞、罗飞、彭沛然、梁琪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