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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第一创业:2019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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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或“公司”)

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努力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2019 年,

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注重投资者回报,落实利润分配政策

    2019 年,公司严格按照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并实施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02,4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

为 35,024,000.00 元, 占 公司 2018 年 当年 实现 的 可供 分配 利润

155,180,509.52 元的 22.57%。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5 日

实施完毕。

    二、合规披露信息,提高公司透明度

    2019 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要求,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文件共计 164

份。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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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等任何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有效提高公

司透明度。同时,公司在官方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开设

了“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各类公告信息。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客观传递公司价值

    2019 年,公司通过日常沟通、现场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

进一步加强了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公司回复深交所“互动易”投资

者各类咨询 39 次,回答投资者热线(0755-23838868)和投资者关系

邮箱(IR@fcsc.com)各类咨询 201 次。公司接待各类机构投资者及券

商非银金融行业分析师现场调研 7 批 21 人次,秉承“合规披露,真诚

沟通”的原则与来访机构进行了交流。2018 年年度报告发布后,公司

在全景网深圳路演厅举办公司 2018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总裁王

芳、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马东军、独立董事代表罗飞出席,通过网

络直播方式回答投资者提问 79 个。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在深圳蛇口

希尔顿酒店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全景网联合主办的“深圳辖区

上市公司 2019 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董事会秘书兼

财务总监马东军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回答投资者提问 38 个。

    公司还定期对投资者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将相关内容纳入《投

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月报》、《要情简报》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四、持续关注股东承诺履行,确保合法合规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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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保障公司上市后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发起人股东在

公司上市前就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股份减持、同业竞争和关联交

易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承诺。2019 年,公司密切关注相关承诺的履行

情况,确保上述承诺事项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主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具

体如下:

    (一)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昕宇”)、北京首都创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能兴控股”)、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

集团”)4 家在公司上市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发起人股东承诺: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二)关于锁定期满股份减持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华熙昕宇和首创集团分别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第一创业发行上市时本公司持有第一创业股

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第一创业并予以公告,减持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

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

履行减持公告。本公司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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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违反该项承诺,将在第一创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能兴控股和航民集团分别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第一创业发行上市时本公司持有第一创业股

份总数的 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第一创业并予以公告,减持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

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

履行减持公告。本公司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

本公司违反该项承诺,将在第一创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履行情况:报告期内,首创集团未实施股份减持;华熙昕宇、能

兴控股和航民集团均严格履行锁定期满股份减持的承诺进行合规减持,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华熙昕宇、首创集团、

能兴控股和航民集团 4 家在公司上市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发起人

股东分别就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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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华熙昕宇、能兴控股和航民集团分别承诺:与第一创业之间不存

在损害第一创业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从事与第

一创业(包括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由于持本公司股权外还控股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集团承

诺:与第一创业之间不存在损害第一创业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的情形;除控股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外不从事与第一创业(包括下

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再新设或通过收购直接或

间接控股或参股其他证券公司。

    履行情况:2019 年,华熙昕宇、首创集团、能兴控股和航民集团

严格履行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况。

    五、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发挥专业监督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出具的专业建议和发挥的

监督作用,对于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了独

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审阅提交

的议案,在深入了解相关事项后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严谨行使表决权。

针对非公开发行、高管聘任、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等 18

个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事后独立意见,对

所有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在董事会下设的 5 个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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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和提名委员会都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其成员中独立董事

的人数都达到了 2/3。2019 年,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职责,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

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

作用。

    此外,2019 年公司独立董事还通过到公司现场实地调研、听取汇

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

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

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股东大会安排,方便投资者参与

    2019 年,公司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已修订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严

格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同时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两种参会渠道,且股东大会审议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及时披露,确保全体投资者可以平等、

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此外,公司 2019 年召开的两次股东大会,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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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问答环节,确保中小投资者能够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直接沟通,表

达合理诉求,从而参与完善公司治理。

    未来,公司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及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坚持为股东

创造长期价值。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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