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
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
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
们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持续推
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
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相关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
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
司全年未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对 2021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
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第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所作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为公司
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全面完成
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该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会议
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发放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我们审查了《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 2020 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薪酬情况的说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
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
核与奖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王芳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芳女士符合《公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
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王芳女士作为公司总裁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王芳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七、关于续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和首席信息官的
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马东军先生、邱巍先生、朱剑锋先生、尹占华先生、卢国聪先生、
王国峰先生和何江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均为公司现任高级管
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其
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2、公司本次续聘副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和首席信息官的提
名方式、聘任程序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马东军先生、邱巍先生、朱剑锋先生和尹占华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继续聘任马东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继续聘任卢国聪先生为公
司合规总监,继续聘任王国峰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继续聘任何江先生为公司首席
信息官,上述任期均为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同时,同意刘
红霞女士自本次董事会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刘斌 龙翼飞 罗飞 彭沛然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