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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第一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 经逐一审阅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学民先生、王芳女士、邓文
斌先生、杨维彬先生、徐建先生、梁望南先生、臧莹女士、高天相先生的个人履历等
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
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
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刘学民先生、王芳女士、邓文斌先生、杨维彬
先生、徐建先生、梁望南先生、臧莹女士、高天相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 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逐一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龙翼飞先生、罗飞先生、彭沛然先
生、李旭冬先生、刘晓蕾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其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龙翼飞先生、罗飞先生、彭沛然先生、李旭冬先
生、刘晓蕾女士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屈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屈婳女士符合《公司法》、《证
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材料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屈婳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以及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屈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止,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续聘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截止日一致。同时,同意马东军先生自本次董事会之日起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四、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陈彬霞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陈彬霞女士符合《公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陈彬霞女士作为公司副总裁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以及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陈彬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止,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续聘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截止日一致。




                                          独立董事:刘斌 龙翼飞 罗飞 彭沛然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