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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3-2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2016 年是公司发展里程碑式的一年,6 月 22 日公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成
功登陆资本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机遇。2016 年,公司直面困难,勇于挑
战,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上市成功,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资本规模与净资
产规模相应增加,募投项目按计划顺利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公司的重
大事项均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本着向全体
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
决策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进行了必要的监督,保证公司在法人治
理的框架上规范运行,促进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2016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 8 项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6/1/22   1、《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16/7/18
时会议)                                    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
                                2016/7/26   1、《关于<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时会议)
                                            1、《关于审议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                  案》
                               2016/10/26
时会议)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6/12/30
                                            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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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五次会议决议现场方式召开,其中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为公司上市后召开的会议,会议决议公告均按
要求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进行公开披露。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 年,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规
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和
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其决策程序合
法。公司管理层围绕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扎实推进业务拓展,经营业
绩稳步增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未发现有违法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了了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控
   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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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监事会建议

   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如果公司实现并购,
建议对控股子公司及时进行内控覆盖,加强对子公司和重大业务的控制和监督,
降低和防范风险。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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