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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7-03-2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微光股份填写的2016年
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
表意见如下:

    一、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微光股份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
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内控规
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措施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
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
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
进行访谈等方式,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等有关规定,对微光股份填写的《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微光股份已按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的自查表真实反映了微光股份当前的内部控制规则的
落实情况;微光股份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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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剑雄                                赵炜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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