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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7-11-02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 年 3 月,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
保荐机构,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康剑雄、向君。

    因西南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组主要成员及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工作变动,现已就职于或拟就职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中天国富证券”),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与西南证券终止保荐协议,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担
任保荐机构,由中天国富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完成剩余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事项的相关协议。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西南证券签署了《杭州微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持续督
导工作有关事宜之协议》。同日,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杭州微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
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已经与西南证券完成了持续督导
工作交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文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并认
可了之前西南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文件,同意作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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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持续督导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中天国富证券已指派陈刚先生、方蔚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
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陈刚先生、方蔚先生简历如下:

   陈刚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CFA。现任中天国富证券投资银行部
董事。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任职于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西南证
券投资银行部门。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曾负责或参
与的项目包括三花股份资产重组暨定向发行、玉龙钢管 IPO、天创时尚 IPO、微
光股份 IPO 等项目。

   方蔚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硕士。中天国富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任职于浙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西南证券投资银行
总部、申万宏源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先后主持和参与的项目包括盛洋科技 IPO、
达刚路机 IPO、古越龙山配股、安纳达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具备较为丰富的项目
操作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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