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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2018-01-1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
对微光股份进行了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陈刚、方蔚

    (三)培训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

    (四)培训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 365 号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行政楼 1 层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陈刚、刘泽南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办公室与财务部相关人员

    (七)培训内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法规的解读,具体
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解
读、《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2017 年修订)》修订情况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修订情况解读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修订情况解读等。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在人员、场地、组织等方面
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微
光股份进行了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地
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本次培训之中,微光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规范、规范治理、减持股份规定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同时,保
荐机构相关人员和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公司日常运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中天国富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促进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
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微光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
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刚




                                     方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