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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02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以
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由监事会主席俞翔女士主
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娴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杭州微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监事会对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由于公
司 1 名原激励对象李娴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
计 20000 股,回购价格 32.23 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