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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03-16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

露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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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

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

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告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

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及对子公司的管控等事项。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采

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业务外包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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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

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缺陷

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一般

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 1%≤错报额<营业收入的 2%;重

大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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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一

般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0.5%;重要缺陷:资产总额 0.5%≤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1%;

重大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

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

定;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4)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 万元;重要缺陷:5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1000 万元;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 万元。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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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总结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总体上有效、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

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

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必须与内、外部环境相适应,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的扩大,公司将继

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内部监督机

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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