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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8-03-1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微光股份《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
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杭州微光电器有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告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1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业
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及对子公司的管控等事项。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
部控制、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业务外包的内部控制、财
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
司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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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
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
衡量:一般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 1%≤错报额
<营业收入的 2%;重大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 2%。

    2)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一般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0.5%;重要缺陷:资产总额 0.5%≤错
报额<资产总额的 1%;重大缺陷:错报额≥资产总额的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
可能性作判定;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4)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3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 万元;重要缺陷:5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 万元。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总结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总体上有效、合理。报告期
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必须与内、外部环境相适应,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的扩大,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能
力,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微光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中天国富证券认为:
微光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微光股份《2017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基
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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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刚




                                       方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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