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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16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4 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俞翔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的保证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 2017 年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2017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 2017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 2018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07,567,071.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67,536,112.88 元,减去 2017 年度按上市
公司实现净利润 10%提取盈余公积 10,720,474.57 元,减去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
17,664,000 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46,718,709.81
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1,834.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
税),共计 5,917.25 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
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由于
公司 1 名原激励对象李娴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
对象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0 股,回购价格 32.23 元/股;由于公司 2017 年度实际业绩未能达到《杭州微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95 万股,回购价格 32.28 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06)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8-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减
少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