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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2018-03-16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能达成,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6.95 万股回购注销。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95 万股
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8.95 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11834.50 万股变更为 11815.55 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
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