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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16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号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2017 年 12 月 25 日,

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

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

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其它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对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列 示 持 续 经 营 净 利 润 2017 年 金 额

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107,567,071.50 元,2016 年 99,938,123.95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2017 年金额 0.00

                                           元,2016 年 0.00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本期资产处置收益减少 77,222.19 元,本期

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     营业外收入减少 209.24 元,本期营业外支出

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     减少 77,431.43 元,上期资产处置收益减少

数据相应调整。                             67,990.70 元,上期营业外收入减少 0.00 元,

                                           上期营业外支出减少 67,990.70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上述财务报表营业项目列示产生影响,本期影响营业利润

77,222.19 元,上期影响营业利润 67,990.70 元,对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利润总额、

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均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