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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2018-06-26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决
议,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
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中 4 亿元只能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单
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其余 1 亿元可购买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在此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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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但不能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
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其中 4 亿元只


                                   2
能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其余 1 亿元可购买信托公
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单笔不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2、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基础上,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
计划、固定收益类产品等,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全体独董认为,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资产的增值,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董认为本议案的
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全
体独董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4、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


                                   3
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5、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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