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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9.5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请见刊登于《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8-065)、《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
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55 万股后,公司
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39.55 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11,815.55
万股变更为 11,776 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
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