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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2018-12-2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
对微光股份进行了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陈刚、方蔚

    (三)培训时间:2018 年 12 月 19 日

    (四)培训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 365 号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行政楼 1 层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陈刚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办公室与财务部相关人员

    (七)培训内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法规的解读,具体
包括: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解读、《关于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解读、《关
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
订)》修订情况解读、《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解读、《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
值》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修订情况解读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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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在人员、场地、组织等方面
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微
光股份进行了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地
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本次培训之中,微光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规范、规范治理、分红送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
认识。同时,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和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公司日常运作中遇到的问题
进行了讨论。

    中天国富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促进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
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微光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
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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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刚




                                         方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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