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为强化党组织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及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
用,发挥党组织在公司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新增第八章“党建”章节。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建作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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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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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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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3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会议决议。
4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5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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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书;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总经理的提名,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 务所;
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工作;
员的工作; (十五)选择与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五)选择与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十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议决议同意,可决定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票的相关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党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党的
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第一百五十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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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章节 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
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等党的
法规履行职责。
《公司章程》因新增第八章,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顺延。本次修订《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
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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