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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 (002801)
2025-03-03 15:00

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3-2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或“公司”)于2016
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其保荐机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10月,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
富证券”或“保荐机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天国富
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满,中天国
富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
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
办公地址
                        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保荐代表人              陈刚、方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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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微光股份

证券代码                 002801

注册资本                 11,776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开发区兴中路 365
注册地址
                         号、366 号

法定代表人               何平

董事会秘书               胡雅琴

联系电话                 0571-86240688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并形成了工作记录。

    2、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代
表人列席了微光股份部分三会,审阅了三会材料并归档。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则等。

    5、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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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等承诺事项,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核
查报告和募集资金相关专项核查意见。

    7、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截至本总结报
告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况。

    8、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9、按照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根
据相关要求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
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
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
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建设尚未完成,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8,372.46 万元。

    本保荐机构将对上述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微光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微光股份在此期间按照存在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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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刚                  方蔚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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