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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19-07-03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决议,公司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银行办
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
及文件,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有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目前,公司产品外销占比超过 50%,主要面向欧洲、亚洲和南美洲等地区出
口,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因此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
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远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加剧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公司通过利用远期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锁定结售汇成本。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银行
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
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
的时间结点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
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结售汇业务的品种、拟投入额度、期间及会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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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美元。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
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
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相匹配。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授
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
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行性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外销占比较大,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
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
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行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将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远期结售汇
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
经营。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
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
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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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
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
制规范》,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
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上述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职责和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
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与处置、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
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
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总经理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
业务的具体操作,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收款预测,内部审
计室审查监督,证券办负责信息披露。各部门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
制规范》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
的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谨慎预
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相匹配。严格按
照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4、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
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12 个月内
累计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
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业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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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且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设
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已经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公司产品外销占
比超过 50%,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公司应对汇率波动对公司带
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与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
制规范》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可行的,
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全体独董同意公司根据《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
范》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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