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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
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
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文件规定。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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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执行前期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
动: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
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
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项目;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
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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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
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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