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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7,7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328,000.00 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
变更为 153,088,000 股。

    2、本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
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7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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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7,76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3,088,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0 年 7 月 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
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
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85                                  何平

    2            02*****167                                邵国新

    3            08*****505                    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2*****003                                张为民

    5            02*****042                                何思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2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9,616,000    50.62         17,884,800       77,500,800   50.62
   (高管锁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8,144,000    49.38         17,443,200       75,587,200   49.38

三、股份总数         117,760,000    100           35,328,000      153,088,000   100

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53,088,000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年度,每股收
益为 1.08 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65 号

    咨询联系人:胡雅琴、王楠

    咨询电话:0571-86240688

    传真电话:0571-89165959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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