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16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以

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董事何思昀女士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利于
防范和降低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12 个月内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数量累计不超过实际采购量,投入期货账户保证金
金额控制在 2,000 万元人民币之内。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
上述数量及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
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
响。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负
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
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单笔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
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
以及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祥和”)提

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持有

杭州祥和 96.27%股权,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控制杭州祥和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及



                                        2
风险,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时,杭州祥和经营正常,具备相应偿债能力,本担保风险可

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不要求杭州祥和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

反担保,亦不要求杭州祥和在担保实际发生时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便于

担保事项操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

签订相关文件,该担保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3)。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