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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2020-07-16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单笔购买理财
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该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单笔购买理财产品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
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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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信托计划、资产管理
计划等。

   (四)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对投资决
策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实施、检查和监
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公司财务部门严格筛选理财产品,并做必要的尽职
调查,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
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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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理财投
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闲置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
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继续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单笔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便于业务开展,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
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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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公司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全体独董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
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
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5、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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