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2020-10-12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3 号文核准,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72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28,718.72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072.72 万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为 24,646.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5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规

定,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6 年 7 月 8 日,公司

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保荐机构变更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上述两家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名称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3301040160004990530
                                                              年产 200 万台外转子风机、300 万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                         ECM 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33280188000001963
         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1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2,288.58 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确切的节

余募集资金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

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资金,并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全部注销工作,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