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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2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忠实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出席了公
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均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本人在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终止杭州祥和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祥和”)2020 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暨签署
终止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本人在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本人在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继续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对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人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首次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 2020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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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重点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
层的汇报并进行讨论,就公司组织架构、事业部调整和终止杭州祥和 2020 年业绩承诺事项、
闲置资金理财等重大事项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和治理情况,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且担任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召集人。
    2020 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切实履行了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
度等进行沟通,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经营资料,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
认真审核,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监管部门相关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
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三)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积极参加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

    六、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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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
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认真履行职责,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胡小明
                                                    2021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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