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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2020年度述职报告(吴建华)2021-03-2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出席了公
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均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终止杭州祥和实业
有限公司 2020 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暨签署终止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继续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对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 2020 年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重大事项
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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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和高管
等相关人员经常性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了解公司人才引进、技术创新、
产业升级、生产经营和新产品开发等情况,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针对公司伺服电机生产现
状,从专业技术角度给出建议,指出可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并建议企业进一步加强人
才引进,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数字赋能工作。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且担任第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2020 年度,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2019 年度绩效考核及年终奖发放结果》、《2020 年度绩效考核
方案》,切实履行了职责。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准时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2020 年企业目标》
和《2020-2022 年三年规划》,切实履行了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 2020 年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切实履行了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
认真审核,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监管部门相关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
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三)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积极参加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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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法律、法规,运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吴建华
                                                    2021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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