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2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新冠疫情的冲击,公司上下团
结一心,坚定发展信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目标,统筹推进疫
情防控与经济发展,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开展“快研发、抢订单、强管理、
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工作,实现了健康发展。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的表决程序、公允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监督检
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
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 21 项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关于终止杭州祥和 2020 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暨签署终止
2020/3/5
第八次会议 协议的议案。
1、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0/3/18 6、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9、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0/4/27 1、关于审议《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1、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0/7/15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
3、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4、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8/25
第十二次会议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0/10/29 1、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以上六次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开,并按相关要求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相关事项的督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
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
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
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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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有效执行了各项制度,
不存在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的情形。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在生产、经营、
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错误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保证了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
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
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行为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
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内部
控制健全,风险管控有效,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对外理财投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对外理财投资、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对外投资事项决策
和审议程序、日常业务开展等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
司经营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得到了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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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九)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发生,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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