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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12 个月内对不超过 2,800 吨铜期货和 4,000 吨铝期货进行
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和人民币 1,200 万
元,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数量及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
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铜(漆包线)和铝(铝锭)是公司产品电机、风机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
铜和铝的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多变,有
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有色金属产品金融属性越来越强。公司开展铜期货和铝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铜和
铝价格波动引起的产品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
司根据铜和铝计划需求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度,并将合理计
划和使用保证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方式: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进行场外和境外
交易,风险等级相对较低。

    2、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属铜期货、铝期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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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

    3、拟投资数量及金额:12 个月内对不超过 2,800 吨铜期货和 4,000 吨铝期
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和人民币
1,200 万元,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4、合约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6、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易原则:根据建立头寸所对应的每日结算价进行资
金方面的准备,并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的结算价格或开平仓价格进行清算。

    7、投资期限: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铜期货、铝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8、资金来源: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9、实施方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数量及金额范围
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抵御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
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
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
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

    2、流动性风险:(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
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
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及逐日盯市制度,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及
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
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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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而带来相应风险。软件系统不完善或交易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操作不当而
产生的意外损失。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交易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
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
风险。

    5、会计风险: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
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目前进行套期保值只能以
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铜、铝、螺纹钢以及塑料等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
进行投机交易。上述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审批权限、授
权制度、交易流程、风险控制、资金管理、报告制度、信息保密、责任追究及信
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
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作为公司期货业务的管理机构,总
经理为期货小组负责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指令的下达和监督
执行,财务部具体进行业务操作,采购部、销售部配合工作,内部审计室对交易
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规模,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
过实际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
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4、公司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转账,不得采用现钞方式,
开展期货业务所需资金(含临时追加保证金)由期货操作员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内提出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
务部安排资金调拔。

    5、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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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
经营风险,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商品期货铜、铝为国内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
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
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
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期货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达到锁
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
的,不做投机性交易。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
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
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
定公司产品成本,有利于防范和降低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董事
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12 个月内对不超过 2,800 吨铜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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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 4,000 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和人民币 1,200 万元,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便于
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数量及金额范围内行使相
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继续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
司理性应对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内控程序健全,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
据《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
定公司产品成本,且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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