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10-19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 229,6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45,926,4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
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9,632,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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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0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10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85 何平
2 02*****167 邵国新
3 08*****505 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2*****003 张为民
5 02*****042 何思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65 号
咨询联系人:胡雅琴、王楠
咨询电话:0571-86240688
传真电话:0571-8916595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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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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