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1-16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同意提名何平先生、邵国新先生、何思昀女士、倪达明先生、刘海平先生、
李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建新先生、胡小明
女士、沈梦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材料,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运作的需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9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对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经审查前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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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前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5、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
经历、兼职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前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
须具有的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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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梦晖 胡小明 吴建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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