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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2021年度述职报告(吴建华)2022-03-2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2021 年 12 月 1 日,本人作为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7 次、
股东大会 4 次,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本人在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续
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本人在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继续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人在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人在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转让全资
子公司 100%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本人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公司换届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 2021 年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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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多次参观和实地考察了公司产线,与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监事、
高管及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多方位交流,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以及公司技术创新、
生产经营和新产品开发等情况,并提出加快高端人才团队建设等意见。针对公司高效率电机、
伺服电机等产品,建议展开高效费比创新性优化设计,以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和新能源领
域作为重点突破方向。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且担任第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2021 年度,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2020 年度绩效考核及年终奖发放结果》,切实履行了职责。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准时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2021 年度企业目
标》,切实履行了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 2021 年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
认真审核,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监管部门相关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
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三)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积极参加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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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吴建华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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