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
关事项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了解和查验,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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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梦晖 胡小明 沈建新
2022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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