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微光股份 股票代码 00280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何思昀 王楠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 365 号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 365 号 电话 0571-86240688 0571-86240688 电子信箱 service36@wgmotor.com service37@wgmotor.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653,481,488.91 524,406,609.52 24.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2,208,085.43 103,014,677.38 57.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47,909,082.77 85,097,170.50 73.81%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2,883,700.07 29,675,541.96 246.70% 第1页共3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 0.45 57.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 0.45 57.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6% 8.41% 3.3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614,596,418.34 1,584,251,560.80 1.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84,070,424.88 1,336,678,339.45 3.5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232 0 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何平 境内自然人 39.38% 90,417,600 67,813,200 邵国新 境内自然人 25.31% 58,125,600 43,594,200 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9% 10,764,000 0 限合伙) 张为民 境内自然人 2.81% 6,458,400 0 胡雅琴 境内自然人 1.41% 3,229,200 0 何思昀 境内自然人 1.41% 3,229,200 2,421,9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国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 其他 0.53% 1,225,900 0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秦永水 境内自然人 0.45% 1,028,447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 其他 0.41% 932,650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利得量化成长混合型 其他 0.35% 807,640 0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控股股东何平和自然人股东胡雅琴为夫妻关系,自然人股东何思昀为何 平和胡雅琴之女,上述三大股东存在一致行动的可能性。第二大股东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国新和第四大股东张为民为夫妻关系,上述两大股东存在一致行动的可 能性。公司未知其他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 为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秦永水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028,447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2页共3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无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平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