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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
898 号,母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 307,641,411.7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58,852,227.75 元,
减去 2022 年度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提取盈余公积 30,764,141.17 元,减去 2021 年度实
际利润分配现金股利 114,816,000 元,2022 年度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020,913,498.29
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229,6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4,816,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
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
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
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

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同时兼顾了

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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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

划》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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