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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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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
释第 16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
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起提前
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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