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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阴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15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
件精神,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
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
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
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18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
发[2003]5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
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它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
事项。
   2、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能够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
和优化。在管理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我们认为: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
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各项
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并且对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
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分
配的利润将用于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资本金,董事会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乐宜仁先生
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份制
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备案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独立董事候选人乐宜仁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
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六、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
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整体利益。
    2、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八、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
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
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和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青、耿强、程斌、林雷
    (以下无正文)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