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19-03-15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2019 年 3 月 1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十九条 (二)“重大关联 第十九条 (二)“重大关联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 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 规则》第 10.2.5
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 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
资本净额 1%以上(不含),或 本净额 1%以上(不含),或本
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 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
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 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
额占本 行资 本净额 5%以上 占本行资本净额 5%以上(不
(不含)的交易。 含)的交易。
其中:1、“需披露的重大关 其中:1、“需披露的重大关联
联交易”是指与关联人发生 交易”是指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 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
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不含) 计净资产 5%以下(不含)的
的关联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
2、“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 2、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 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与关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本行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
5%以上(含)的关联交易。 上(含)的重大关联交易。
“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重大关联交易”除了应 议的重大关联交易”除了应当
当及时披露外,还聘请具有 及时披露外,还聘请具有从事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中
质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 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或者审计。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
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
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