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3-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阴银行(002807)
下简称“华泰联合”)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 石 联系电话:010-57615970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继卫 联系电话:021-389665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一大股东变更
1、2019 年 1 月 25 日,股东江阴
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达
钢铁”)告知江阴银行,因近日其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江阴银行股份
2,876,991 股,截止目前,其合计持有
江阴银行股份 77,989,951 股,占江阴银
行总股本 4.41%,成为江阴银行第一大
股东。
2、2019 年 1 月 30 日,江阴银行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收到长达钢铁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其在 2018 年 8 月 10 日上层股东
发生变更,导致其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
洪耀,与江阴银行第九大股东无锡市嘉
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嘉
亿”)构成一致行动人。
3、截至目前,长达钢铁和无锡嘉
亿合并持有江阴银行股份 134,518,688
股,占江阴银行总股本 7.61%,为第一
大股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就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包括上市银行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联方认定、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交易的
审议和披露等事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执行 无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 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 投资 、风 险 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江阴银行上市前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和上市公告书。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是 不适用
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是 不适用
及相应约束措施
3.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
股、赔偿损失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
4.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变动趋
是 不适用
势及填补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2019 年 3 月 14 日
陈 石
2019 年 3 月 14 日
周继卫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3 月 14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