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5-28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以
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江
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议公司《关于聘任行长
的议案》、《关于聘任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充分了解被聘任
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我们认为上述人员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宋萍女士为行长,仲国良先生、王峰先生、过晟宇先
生、倪志娟女士和王凯先生为副行长,袁坤先生为行长助理,卞丹娟
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常惠娟女士为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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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朱青 周凯 乐宜仁 林雷
2020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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